关于做好工作人员返岗后市行政中心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台州机关事务   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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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作人员返岗后市行政中心

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行政中心各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做好工作人员返岗有关事项的通知》(台防指〔2020〕30号)精神,现将工作人员返岗后市行政中心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人员入口关

  1.工作人员按要求申领健康码,持“绿码”的,经测温通过后,恢复正常上班。持“红码”或“黄码”的,或持“绿码”复岗后转为“红码”或“黄码”的,一律实行相对应的医学观察措施,具体按照《台州市健康码规则》处置流程严格执行。

  2.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人员身体健康情况的排查和甄别,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上班条件的人员,通知到本人,暂缓返岗。

  3.凡进入行政中心的所有人员,均须通过现场体温检测无异常并主动出示本人“绿码”方可通行。如遇体温异常情况,属行政中心工作人员的,第一时间通知所属单位来人处置;属社会来访人员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告处理。

  4.实行人员“一门进出”。暂停人脸识别系统和访客网上预约功能。机关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大楼必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经体温检测后刷卡(或凭有效证件)进入。各部门组织的会议,由会议组织单位派专人到门厅入口对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并查询疫情相关情况。严格甄别来访人员,暂停因一般事务来访的人员,维保等特殊需要的来访人员要严格比对筛查,经询问、测温、联系、登记后方可进入。人员通行应做到有序通行,并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间距。

  5.出入口分布。行政中心1号楼:2楼门厅为人员出入口,东侧为行政中心工作人员通道,采取红外智能测温方式,西侧为行政中心以外人员及访客通道,采取人工测温方式;东车库仅供车辆出入,西车库仅为车辆驶出通道;自行车库门关闭。行政中心2号楼:东门厅为人员出入口,采取红外智能测温方式;东车库仅供车辆出入;档案馆大门关闭。行政中心3号楼:人员、车辆从大门分道出入,分别进行体温检测。所有进入行政中心车库的车辆随车人员均需进行体温测试并主动出示本人“绿码”方可通行。

  二、避免人员密集扎堆

  1.实行错时上下班,上下班时间前后各浮动半小时。

  2.提倡6楼及以下楼层不乘坐电梯(市行政中心1号楼中间电梯4、5、6层暂不停靠,物品运输使用西侧电梯),同一电梯厢同时乘坐原则上不超过6人,等候电梯时请保持安全距离。

  3.继续实行分散式、错时就餐。根据“错时、打包、分散”的原则,提倡机关工作人员在家就餐、回家就餐。市行政中心食堂继续实行每天报餐制和错时取餐制,在办公室等场所分散就餐。食堂供餐方式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请随时关注相关通知。

  4.“81890”机关事务服务平台,暂不提供现场办理服务,有关事务提倡“网上办”“掌上办”和热线电话办理,急事可实行预约办理。网上申请:台州市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服务平台(http://172.26.24.111/#/);台州智慧后勤管理系统(web.tzzhhq.com);服务热线:81890(大楼内部座机短号) 88511890。

  5.内部超市延长营业时间,保障物资供应,购物区域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排队等候时请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规范行政中心停车管理

  1.自2月17日起,市行政中心区域内机关工作人员车辆,请按日常停车规范,停放到机关工作人员停车区。市行政大楼 1 号楼南广场环岛东西两侧区域作为会议、办事人员停车区。

  2.提倡自驾车上下班,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四、做好公共场所的防疫消杀工作

  1.公共会议室、电梯、卫生间、楼梯通道等公共场所及设施由行政中心保洁人员定时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2.各单位的会议室、办公室消毒,由本单位负责,并做好记录。

  3.行政中心地下车库的人员测温、消杀等防疫工作由市城投集团负责。

  4.暂停使用中央空调,遇气温下降,机关工作人员要多穿衣服,做好自身防寒保暖工作。在公共区域活动尤其是乘坐电梯时必须佩戴口罩,公共区域内严禁吸烟,并保持通风。

  五、安全管理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进行取暖,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进行通报。

  2.办公室消毒建议使用84消毒液、漂白粉等消毒剂,谨慎使用过氧乙酸、二氧化氯,避免使用环氧乙烷、过氧化氢,尤其是84消毒液不要与酒精、洗涤清洁类产品混合使用。酒精等消毒用品安排专人负责妥善保管,确保使用安全。

  六、有关要求

  1.行政中心内各单位,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层层落实防疫工作职责,安排专门力量负责本单位的防疫工作,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形成科学、有序、可控的工作闭环;要按照防控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的人员管理,深入排摸所属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如实、准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事项,确保行政中心区域的绝对安全。

  2.主动配合体温检测。进入行政中心办公区域的所有人员,要自觉进行接受检测,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和询问。    

  3.对不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或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纪律,报请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市级机关集中办公的大楼可参照本通知制定相应管理细则。



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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